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必备7篇)
admin 2026-02-03 09:16:13 报告 6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1篇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和,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与2005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和226万,共减少315万,降幅为。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降幅为。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表1 0~17岁农村留守儿童性别年龄结构
农村留守儿童年龄构成百分比(%)
农村非留守
男女合计
性别比
儿童性别比
儿童性别比
0~5岁
6~11岁
12~14岁
15~17岁
0~17岁合计
100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2篇
1、研究目标:一是全面准确把握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数量、地域分布等基本状况;二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三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服务。
2、对象界定:本文所指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本文所指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
3、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究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段成荣教授等承担,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长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区域分布、年龄及性别特征等。定性研究由全国妇联特聘专家王梦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郑新蓉教授、湖南农业大学高志强教授等承担,主要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客观分析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3篇
__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_劳动法》等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共建共享的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教育、健康等诸领域的监测评估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之中。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探索实践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3、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教师,并将其纳入学校编制中。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每个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课外活动。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人员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家庭和社区干预。家庭是促进儿童发育、保障起点公平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建议在相关国家规划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把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家庭和社区支持作为重要内容,实施相关项目,以社区、村为基础建立亲子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
5、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流动幼儿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对于接收流动学龄前儿童多的地区,中央可通过适度的转移支付,帮助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6、关注大龄留守流动儿童的需求和困境。对于大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管的留守儿童,建立长效帮扶和管护机制,对他们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指导。针对大龄流动儿童教育需求,稳步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中考、高考制度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的流动儿童能够在生活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利用流入地教育资源,建立大龄流动儿童和农民工补习教育制度,帮助他们巩固基础知识,培训融入城市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
7、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适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消除基于城乡、户籍身份等方面的歧视和偏见,倡导社会平等的价值观,尊重多元文化,尊重儿童权利和公民权利。大力开展城乡儿童手拉手等活动,增进城乡儿童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把农民工的家庭教育指导、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纳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网络。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4篇
流动儿童在各年龄组分布比较均匀。学龄前流动儿童(0-5周岁) 规模达到981万,占流动儿童总数的,与2005年相比,增幅达。小学(6-11周岁)和初中阶段(12-14周岁)学龄儿童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和,规模分别为999 万和473万,与2005年相比,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共增加347万,增幅为。大龄流动儿童(15-17周岁)占流动儿童比例为,规模达1128万,比2005年增加429万,增幅为 %。可以看出,与2005年相比,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规模都在快速增加,以大龄流动儿童增加的速度最快,学龄前流动儿童增加速度较快,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增幅相对较小。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5篇
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而且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占全国,规模达434万,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数量较多的还有浙江、江苏两省都超过200万人,四川、山东、河南、福建流动儿童也都超过150万人。流动儿童最多的这七个省份占全国流动儿童百分比之和为 %,人数之和达1637万人。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就有4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10个儿童中有3个是流动儿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城镇儿童中所占比例也异常突出,如宁夏、新疆、青海和贵州分别高达、、和。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6篇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监护人对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和。
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关于留守儿童研究报告表 第7篇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留守儿童面临的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问题,以及流动儿童面临的平等接受教育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且新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此次研究掌握的留守流动儿童的总体状况、基本特征、变化趋势,使我们对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从中也探索出一些新的规律,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1.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亿,城镇化率上升到。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二元结构及由此衍生的制度、法规、政策、社会心理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将长期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这近一亿儿童的规模,每年还以一定的速度在扩大,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2.构建减量化机制与完善关爱服务机制相结合,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父母监护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家庭教育弱化,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均劣于受父母监护的儿童。调查表明,留守儿童最大心愿就是与父母团聚,使自己不成为留守儿童。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和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动员学校、社区构建关爱网络,落实管护与人文关怀至关重要。
3.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是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的关键。调查显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相比,流动儿童数量大规模增加,2000-2005年五年增加了551万,增幅为;2005-2010年五年增加了1048万人,增幅为。但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并不意味着完全融入城市,他们面临经济与福利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融入城市存在多方面障碍,打破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消除城市隔离的关键。市民与农民工、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动交往,多种文化的包容,将会使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为此,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应为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4.关心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有此长彼消的相关现象,这显示出了家长的“性别偏好”。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性别比低,流动儿童的性别比高,说明家长往往带男孩进城,把女孩留在家乡,让男孩享用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在16-17岁大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低,留守儿童性别比高,说明家长会选择刚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孩进城,让其早早就业,由此导致她们只能进入技术含金量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或传统服务业,缩小了女孩向上发展的空间。按年龄分析,留守婴幼儿有母亲哺乳、科学养育的需求。6-7岁有按期入学的问题。而大龄流动儿童有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高中学习和异地高考的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加入性别分析视角,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5.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还有,统计显示,有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对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